详细信息 |
办件标题 | ? | 婚姻女方户口迁入问题 | ? |
信件内容 | ? | 我是石鼓区的,结婚女方为外省的,户口迁入需要哪些材料,如果在石鼓区领的结婚证,还需要去女方开具户籍证明吗?或者别的证明,说实在的。我实在不想跑,来回2000多公里。最好是双方身份证,户口本双方结婚证到齐,直接就可以办理。国家现在不是倡导《只跑一次》吗,请告知,也免得走冤枉路。2000多公里呢,一个字形容“远”。 | ? |
办件编号 | ? | 2019100637703 | 处理状态 | ? | 已处理 | ? |
提交时间 | ? | 2019年10月06日 | ? |
答复单位 | ? | 石鼓区人民政府 | 答复时间 | ? | 2019年10月12日 | ? |
答复内容 | ? | 网民朋友,您好,您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站“书记、区长”信箱的来信收悉。现回复如下:请您携带双方户口本、结婚证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。 石鼓公安分局 |
? |